

巴拿马与丹麦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巴拿马: 4/04/2026 / 丹麦: 4/05/2026
比较巴拿马与丹麦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巴拿马与丹麦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巴拿马
丹麦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2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一般情况下,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税款必须在相应会计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缴纳。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收入年度下一年的1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3月20日和11月20日两次等额分期付款。此外,还可以在收入年度的下一年2月1日前缴纳额外税款。
预扣税(WHT)
巴拿马
丹麦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5, 10 - 20/NA/NA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27/22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5, 10 - 20/12.5/12.5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27/27/22
资本利得税(CGT)
巴拿马
丹麦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率见巴拿马公司税摘要。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受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约束。
有效税率(ETR)
巴拿马
丹麦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3.33%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0.36%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18.47%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1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