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浦路斯与多米尼加共和国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塞浦路斯: 4/05/2026 / 多米尼加共和国: 4/06/2026
比较塞浦路斯与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塞浦路斯与多米尼加共和国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塞浦路斯
多米尼加共和国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12.5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7%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相关税收/日历年后第二年的3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相关税收/日历年后一年的8月1日。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于相关纳税/日历年的7月31日和12月31日等额分期付款。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每月15日
预扣税(WHT)
塞浦路斯
多米尼加共和国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17/0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0/0/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1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0/10/27
资本利得税(CGT)
塞浦路斯
多米尼加共和国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20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按27%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征税
有效税率(ETR)
塞浦路斯
多米尼加共和国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11.4%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5.60%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5.92%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2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