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米尼加共和国与新加坡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多米尼加共和国: 4/06/2026 / 新加坡: 4/04/2026
比较多米尼加共和国与新加坡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多米尼加共和国与新加坡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多米尼加共和国
新加坡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7%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17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30 November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评税通知书送达后一个月内。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每月15日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应课税收入的估算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提交。估计税款应在收到评估通知后一个月内缴纳,或根据分期付款计划分期缴纳。
预扣税(WHT)
多米尼加共和国
新加坡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0/0/0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NA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0/10/27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15/10
资本利得税(CGT)
多米尼加共和国
新加坡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按27%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征税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NA
有效税率(ETR)
多米尼加共和国
新加坡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5.60%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16.09%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24.15%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