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
马来西亚对居民和非居民公司在马来西亚应计或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按24%的标准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CIT)。居民公司还需就在马来西亚收到的国外来源收入纳税。实缴资本在250万林吉特或以下、总收入不超过5000万林吉特且符合所有权条件的小型居民公司可享受优惠税率:0-150,000林吉特按15%;150,001-600,000林吉特按17%;超过600,000林吉特按24%。非居民公司按24%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马来西亚已实施OECD第二支柱GloBE规则,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跨国补足税(MTT)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按15%适用于合并营业额达到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集团在马来西亚的运营。石油收入按38%征税(边际油田有效税率25%)。没有其他地方或省级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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