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是一种在香港特区注册的法律实体,它的全称为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它属于合并所有制,即股东共同拥有公司的所有权。作为一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的股份金额。该实体可以公开参与市场,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香港公司法,该实体至少需要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无需指定法定代表人,也无需当地人担任董事。但是,它需要一名公司秘书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法律事务。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0港元,无需验资。需要注意的是,该实体的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